这套房子是我爸爸单位里分的公房,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爸爸,我爷爷户口也落在里面
多年前我姑姑离婚了,没有要房子,净身出户,于是她户口没地方去了
那时候她和我家说只让她落个户口就好,她不会要房子的,于是我家就同意了,把她的户口落在了这套房子里
这套房子之前一直是给我爷爷居住的,我姑姑已经又结婚了,在别的地方租房子住
但是前阵子我爷爷去世了,我姑姑就想和她现在的丈夫一起搬到这套房子里住
想请问下她是不是有居住权呢?如果她硬要住进来,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当年太信任她了,也没有让立下不要房子之类的字据什么的。。
还有这套房子在改建了,马上可以买产权了,如果要求我姑姑的户口出去,那是否要付房价的几分之一给她呢?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可能我前面没有表达清楚。。这套房子的承租人名字是我爸爸
户口情况是户主-我爸爸,里面还有我姑姑和我
之前这套房子是给我爷爷一个人居住的,我们家不住在里面
那现在我爷爷去世后,我姑姑是不是没有居住权呢?
1、既然承租人是你父亲、当初只是给你爷爷居住:这套房子的实际承租人只是你父亲,即使将来买断了产权,也只是你父亲一人的财产。
2、至于你说的居住权:是否允许你姑居住,应由你父亲决定:你姑不是你父亲的直系亲属,一般情况下是无居住权的。
3、至于将来的拆迁补偿款是否会有你姑姑的份:要看拆迁时是按实际居住人数补偿还是按户口补偿,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有你姑的份;如果是按实际居住人补偿,她不在此居住就没有你姑的份。
4、现在你姑要求住进来:你爸可以找单位要一份公房管理规定,以你姑不符合条件为由直接拒。
5、关于补偿:不建议现在就给你姑,因为将来拆迁时是否会有她的补偿还要另说,如果按规定有你姑的,反正也是拆迁方给,人家给多少就让她拿走她的户口应得的份儿,如果到时只补偿实际居住的人,就可以不给她了。
扩展资料:
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