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什么证明?

警察抓人需要什么证明?

  “抓”,应当有多种含义。
  通常人们都认为,被警察带走,就是被警察“抓”了,实际上,警察“抓”人,主要有:传唤、拘留二种,平常说的逮捕,都是逮捕已经被拘留进看守所的人,不会被众人看到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1
首先需要调查对方是否有犯罪嫌疑,如果有犯罪嫌疑,立马控制嫌疑人的自由,最后拨打110电话,等待110的到来。
第2个回答  2019-04-03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
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警察抓人的程序

事件发生时警察不在现场看着,不是有人受伤了就可以马上处罚对方的,处理之前要经过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拍照和提取打架使用的工具,现场物品损坏情况等。
询问当事人时如果某人有说谎,当时警察不知道,问了其它人之后,发现某人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需要再询问一次;
等整件事经过调查清楚后,要对伤者进行伤势鉴定,伤势程度不同,处理结果不同,如果构成轻伤、重伤,要对伤害者处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是轻微伤,只能对伤害者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所以伤势没鉴定之前。
警方无法作出处理决定,鉴定伤势可以在伤治好前(真对很明确的),也可以在治好之后(伤势不明确的),要正确鉴定伤势,一般是伤好之后,因为区分伤势轻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看伤的恢复情况的,如果伤治好后,身体机能无法恢复受伤之前的情况。
伤势就重,能完全恢复,伤势就轻,即使身体机能可完全恢复,还要看伤疤的长度,达到一定长度就构成轻伤,达不到则属轻微伤。

另外关于询问证人,警方是有业务向了解情况的证人取证,但这要证人的配合,如果证人他知道情况,却不肯说,那警方也没办法的,现在的人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况且是在农村,大家都是邻居,得罪哪一方都不好,很多人都不愿意作证人。
不要胡思乱想,要信息绝大部分警察是正义的,客观公正的,你应该理解他们的工作,多与他们勾通才是你要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逮捕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16
抓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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