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书上的原话。我有点糊涂。所说的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意思,到底是在5年内不能取得,还是从此以后都不能重新取得呢。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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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过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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