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
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