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学位,学衔的常识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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