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到时候还是跟车主算账还是跟驾驶员算账?

如题所述

一、定义。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二、前提。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三、适用情况
  1.对方车辆无保险。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四、无法使用情况
  1.无第三者的事故。
  2.非保险赔偿范围。这里讲一下被人撞了,怎么问对方要钱的方法:

1.修好找全责方买单,一手发票一手维修费,再由全责方自行进保,最为省力

2.全责方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无责方修理机构,并免发票或后收发票,次之(缺点是大多数城市的保险监管不允许,或者只允许保险公司赔付至其报备的合作修理单位,也有的城市保险公司可以用实务赔付的方式——类似保险公司购买了你的维修服务的形式打擦边球。总之需要看情况)

3.全责方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无责方车主——这里回答题主的问题,通常是只允许赔付车主,否则有合规问题,需要附加条件,不展开了(如果车主是公司抬头还需要在超万时提供反洗钱凭证,如果公司账户冻结之类可以打给法人)

4.最后,全责方怠于请求,无责方可以让其自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专业术语叫"代位追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13
原因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性质
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实现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第2个回答  2020-10-13
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中文名
代位求偿
外文名
Subrogation
领域
保险
性质
债权拟制转移说等
发生事由
侵权行为、合同责任等
快速
导航
基本概述发生事由成立要件案例分析:注意问题行使权利对象限制抗辩立法完善权利
基本提纲
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保险代位权的本质,必须准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最基本、最固有的职能就是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求社会生活的安定。保险代位权为保险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必须与保险的宗旨相贯通。本文首先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解释和了解;然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通过6点及其成立要件方面的3点内容加以分析;其次保险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主要是诉讼时效、权利范围、对象限制、以及在代位求偿中第三人的抗辩四个方面加以说明;最后对保险代位权的不足等诸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尽管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确定已久,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始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究其原因,固然有保险人法制观念不强,对代位求偿权认识不足,再加上照顾各种关系,以及一些裁定部门的某种偏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自身规定的不甚科学、实务操作性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实务中没有很好贯彻的结果,导致该追的没有去追或者也追不回来,严重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助长了道德危险,阻碍了业务的发展;也使法律的规定仅仅流于形式,有违立法的初衷。为此,笔者试着从以上各方面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完善,略发管窥之见,也更期待我国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日渐完善。
第3个回答  2020-10-13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可以申请失业代位赔偿。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赔偿申请,这是想要申请代位赔偿的投保人必须要知道的事情。那么,代位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位补偿的流程步骤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结论:车险中只有自己的机动车损失才可以进行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只有保险标的自身的损失才可以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车险中的人伤、物损等都不在代位求偿范围之内。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20-10-13
肯定是根车主算帐车主会报保险公司赔偿所以很多车主不愿把车借给别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