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35kV无功补偿系统的上电 前、后调试需要考虑的问题!

郭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35kV无功补偿系统的上电前、后调试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比如温度,电能质量方面等。主要设备包括MCR磁控电抗器,空心电抗器,电容器,隔离开关,PT,CT等。谢谢了!

1、35kV无功补偿系统在充分电前,需要进行完整的电气试验,每个元件都需要进行试验,试验的项目、标准可以参考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投入前,需要测量背景谐波,投入时,需要进行电抗器的调整,确保无功补偿装置投入后能够起到补偿作用,且不会引起谐波放大;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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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8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下同)税额。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免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无论其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无论其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的是“免抵退税”办法还是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同样也是实际缴纳(请注意:“实际缴纳”字样)的增值税等“三税”税额,纳税人收到的出口退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此外,对于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基本上与城建税相同。

假设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计算的当月应纳税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为7万元(100 * 7%,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如果该企业计算得到的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表明该企业无需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亦无需计算缴纳城建税(当然,如果有应缴消费税、营业税的,城建税还是应当计算缴纳)。

再假设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当月销售全部为出口、且当月没有应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则城建税亦无需计算缴纳。如果该企业当月发生“外转内”业务的,则,内销业务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作为当月应缴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总之,无论是出口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只要其实缴纳了增值税(不含进口应缴增值税)、消费税(不含进口应缴的消费税)、营业税,就必须根据缴纳的该“三税”税额,乘以当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第2个回答  2010-10-28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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