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离职太复杂且要等两个月后才能离职,所以就想不正常离职,离职手续公司不办理,这样没离职手续能转自己缴纳社保吗,社保中心受理吗,如有更好建议,请大家告诉我,谢谢!
不能。离职员工在本月15日之前离职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社保的缴纳!
如果离职员工在本月15号之后离职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社保的缴纳。离职未办理期间,那么顶多是当月15号以后,如果没有办结的话,那么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替承担这个月的事,即使这个离职手续要办理3到5个月的话,那么也最多承担一个月的时候。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自行和所在的工作单位商量,看看能不能暂时把社保挂靠在原工作单位,然后个人全额支付所有社保的费用,这样的话有时候也是可行的,因为毕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想要还继续参保的话,那么这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若该员工为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但若为转正后正式员工,公司若在5月19日之内未准许离职,或员工未在此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均需正常工作至5月18日。故需根据员工其所属性质进行判断,自离是否合法。
现员工主张企业需给其开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要求主张是否支持,取决于企业是否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不能开具离职证明。一旦开具离职证明,默认为企业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方:公司的规定,旷工三天算自离。劳动法中并未对旷工天数算自动离职提出规定,所以此处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但此规定要形成书面文本的形式,让全体员工享有知情权;对于员工是否知晓此规定,需拿出相关员工参与培训,签名确认的纸质档案,以避免员工不承认知道此事的风险。
因为员工旷工自离,不予支付工资。不合法!员工因为旷工,可以不支付旷工当天的工资。但对于员工未旷工前的正常工作活动,应支付其付出劳动活动后,相应获得的工资。
公司主张员工若要离职证明,需回公司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首先,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开具。《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对于员工需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劳动法中对于离职交接天数并未有明确规定。若公司提出此主张,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相关公司制度文本和员工知晓签名确认原件。
没有离职手续是可以办理自己缴纳社保的,离职手续和你自己自己缴纳社保是没多大关系的。
一、如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了,你离职了,单位还没给你的社保停掉,还再继续缴纳,那么你个人就不能办理继续缴纳手续了。
二、如果你离职时,单位已经停掉了,那么,你自己可以去社保中心办理,但是,有个前提条件,你必须是当地社保中心所在地的户口(也就是,本地户口)才能缴纳,外地户口,个人是不能缴纳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