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外村人订立了房屋买卖的合同,收了人家2000元定金,合同上写2011年2月交房,可是对方签完合同后说这个房子里的东西都是他们的,我们买的煤剩下了也不能卖,。。。。。。。。所以我们对他们的态度很郁闷,而且这段时间太短,有些事情和东西得处理怕是时间太紧,想要延期交房,等地什么的还有粮食都卖了以后再交,对方不同意,要求父母支付赔偿金5000元,合同上有写违约金5000的,后来又听别人说这个合同因为是和外村人签的,所以可能是无效的,那我们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只把定金还给他们是不是就可以了。因为双方都不知道合同无效。这件事让母亲很头痛,因为对方老是来烦人,态度很不好,希望各位帮忙!!!!!
我认为既然合同违反了物权法,就是无效的了,而且双方互不知情,都没有什么损失,只要把定金退还就好了,但是他们就非要我们付违约金,这个不知道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