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湖南刚成立的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现在分公司的业务是代总公司销售软件(用总公司北京的发票)和负责当地软件维护工作,总公司从每一套软件收入当中留一部分资金给分公司,作为分公司的维护开支。请问:总公司留给我们的那一部分资金,我应该怎么做帐?以后分公司的费用开支怎么做帐?
分公司是企业非法人,但独立核算。我想再问具体一点,举个例子,比如分公司代销售了十套软件,开具的是北京总公司提供的发票,收到软件款10000元。最后结帐时,交还总公司发票和6000元软件款,另外还要交留给分公司4000元的税金200元。那么,现在分公司剩余的3800元,该怎么做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