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的费用有:
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登记费:
(1)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2)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4)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