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是毛坯房,想要出租,要了一个特别低的价格,但是并没有强迫别人一定要装修;后来他们要租房,但是没谈拢,就不租了。但是之后,他换了一个QQ,骗我说租房,我到了房子那里,给他打电话,他不接并关机。我没有在意,只当是一个无聊人晃点我。第二天开了电脑,发现他在QQ上留言说就是以前的那个人,还有一通骂人的话,说故意晃点我什么的。后来又发短信骂我,言辞不堪入目。我到派出所报案了,民警很同情,他们说攒够50条短信就可以立案了。现在已经30条。
我想问:他是短信骚扰罪呢,还是侮辱罪,他骂得真的很难听,我已经给了他机会,让他向我道歉,并且解释了我是非常善意的房东,不想为难他。但请他不要骂人。但是他继续骂,那些言辞脏得我都没有听说过。
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是这样的骂人,即使不够50条,他是否构成犯罪呢?
只骂我个人可以是扰乱公共秩序吗?
多次发送侮辱他人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是可以向民警报案的。这种行为虽然不存在一定的社会影响,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人造成了生活的影响。
一旦对方这种骚扰短信超过三条,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骚扰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的案例:法学博士收到20多条辱骂短信后报案称:他的手机最近接到刘彬的多个骚扰电话和20多条短信,短信尽是辱骂、淫秽信息。吴军向民警提供了刘彬的地址和基本情况。沙坪坝区童家桥派出所立案调查,认定发短信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罚款500元。
男子刘彬(化名)从学校出发,去沙坪坝区童家桥派出所缴纳500元罚款。派出所的传唤通知书说名了罚款原因:刘彬“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类似于“被辱骂”的生活小纠纷,虽然可以报警,但警方没有权利立案调查,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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