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手术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劳动伤残鉴定?

我于2009年9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全责),造成我左腿骨折,我的左腿里面做了钢板内固定术,我是昆山一台资企业的货车司机,于今年(2010年9月8日)在医院做了取钢板手术,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请好心的朋友回答一下!谢谢啦!

1、二次手术之后,病情稳定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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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3
伤情稳定时即可做伤残鉴定。如申请工伤待遇,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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