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一家单位的门面房做生意已经十年。以前该单位门店空闲很多,现在因为该处发展很快,门店也因此很翘,现在有很多人要高价转让我门面。我因为生意很好,当然不愿意转让。可是到了今年,旁边的一家大型超市与该单位签订合约,要求将我的门面收回.于是该单位要求我合同期满就搬走。
我现在很苦闷----因为现在重新找门面到哪里都需要高价的转让费,并且生意也需要从头再来。如果生意不好,我对以后的生活几乎要失去信心!因为我的全家完全靠这个小店支撑着。
我迫切希望那位懂法的告诉我有没有理由不搬,或是得到应有的补偿。谢谢!
以前每年都签了合同的,今年没有签(因为超市与该单位在去年就在为收回门面做准备)。今年的房租已经交到年底了。
按您说的“如果没有签合同,比较麻烦.人家可以提前通知你搬迁.而且赔偿的金额没有保障”,我有点疑问。签订合同的权利在其单位(每年都是他们找我们签的合同),那么他们要将房子转让给别人,只要不与我签订合同就可以收回了吗?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