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当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而住所地又各不相同的,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下列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向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六、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因继承发生纠纷,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0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事实,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比如婚姻纠纷,婚姻缔结的时间、双方感情状况。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后果。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履行的时间、地点,合同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理由,指提出诉讼的原因,比如要求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赔偿,是因为对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对方迟延交付货物。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1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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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1-15
理由
第4个回答  2010-11-15
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