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到市区打工,把方便耕种的土地和邻家退耕还林的土地互换已有八年。当年没有签订互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邻家一直耕种我家的土地,我家每年领取退耕还林钱要通过邻家领取后再给我家。现我家原有的耕种土地被企业征用,每亩要给几万块钱,我家想要回原有土地,即得到这部分钱,可以吗?怎么办?谢谢!
不能要回。
土地互换,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问:甲、乙双方为同村村民,18年前,双方口头约定互换耕地2亩,现甲方原承包耕地征收,甲方反悔,想要回土地。
答:同一村村民达成换地协议后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换地已有18年,期间双方并未提出异议。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这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