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急急急! 轻伤案件

甲乙丙将丁打伤,丙用酒瓶将丁头部砸伤,丁一直没有还手,由法医鉴定为轻伤。另外,1、丁报警后出警人员没有收集凶器酒瓶及止血毛巾,现场也没有做笔录(笔录是几天后补的)。2、丁有糖尿病史,原先只是吃药血糖最高也能控制在6.8或7.1。但是被打后血糖突然升高至20多。经医生会诊为应激性糖尿病,每天必须打两到三针胰岛素来降血糖(原先丁从未需要打胰岛素降血糖,一般平时也就在药店测血糖、买药,所以没有相关证明血糖不高的票据。医生会诊确认为应激性糖尿病,但却不肯将应激性写在病历上)。现在甲乙丙不承认丁高血糖是他们殴打所致,所以拒赔治疗糖尿病的费用。
请问:1、就糖尿病的费用和责任该如何界定?
2、轻伤已构成刑事责任。但是甲乙丙仍没有被拘留。如果双方不调解,丁也不自诉,应该如何请求派出所启动公诉程序?
不吝赐教!
现在已经有20多天了,鉴定报告现在在丁手里,要求派出所立案有多长的时效性,是一个月内还是一年内都有效。口头要求派出所立案就可以了吗?现在派出所打算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丁是否仍然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谢谢!

对致人轻伤的伤害类案件, 伤者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处理。针对您的提问,现答复:
1、丁尚未将司法鉴定报告交到公安机关,因此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因为,丁的鉴定报告是立案的依据。只有构成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侦查。因此,丁应当尽快将司法鉴定交到派出所。
2、派出所没有立案,显然也就不能对甲乙丙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抓来关起)。
3、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自行和解处理,但是其前提条件必须是:一、加害方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采取了对伤者及时救护和积极赔偿医疗费等补救措施。二、被害方(伤者)认可并接受加害方的悔过,并明确向公安机关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则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和伤者的放弃追责的意愿作出撤销案件。
4、就本案而言,因为涉及到糖尿病的继发病症,这需要专业的医学解释,因此,除非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可能就这个问题参与意见。
5、如果丁到法院刑事自诉,丁在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即要求民事赔偿)时,丁同样要承担“糖尿病已转化为应激性糖尿病”举证的责任,但提问中已说到“医生会诊确认为应激性糖尿病,但却不肯将应激性写在病历上”,因此,此项主张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还是未知。
6、综上所述:丁尽快将鉴定报告交到派出所,派出所立案后,依法对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然后丁再和他们的家属谈判,谈成了就向派出所表示不追责,派出所就放人撤案。谈不成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丁则在经济上承受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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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5
你好,糖尿病的费用和责任应该由甲乙丙三人均摊。
公诉案件,报案到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会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如果公安部门不立案,就得依靠个人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这2个程序都没有,不能启动公诉程序。
第2个回答  2010-11-15
轻伤构成了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范畴。
可将轻伤鉴定报告递交给派出所。要求立案侦查。
如排除宿不予立案。可到检察院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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