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将丁打伤,丙用酒瓶将丁头部砸伤,丁一直没有还手,由法医鉴定为轻伤。另外,1、丁报警后出警人员没有收集凶器酒瓶及止血毛巾,现场也没有做笔录(笔录是几天后补的)。2、丁有糖尿病史,原先只是吃药血糖最高也能控制在6.8或7.1。但是被打后血糖突然升高至20多。经医生会诊为应激性糖尿病,每天必须打两到三针胰岛素来降血糖(原先丁从未需要打胰岛素降血糖,一般平时也就在药店测血糖、买药,所以没有相关证明血糖不高的票据。医生会诊确认为应激性糖尿病,但却不肯将应激性写在病历上)。现在甲乙丙不承认丁高血糖是他们殴打所致,所以拒赔治疗糖尿病的费用。
请问:1、就糖尿病的费用和责任该如何界定?
2、轻伤已构成刑事责任。但是甲乙丙仍没有被拘留。如果双方不调解,丁也不自诉,应该如何请求派出所启动公诉程序?
不吝赐教!
现在已经有20多天了,鉴定报告现在在丁手里,要求派出所立案有多长的时效性,是一个月内还是一年内都有效。口头要求派出所立案就可以了吗?现在派出所打算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丁是否仍然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