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我可以交,但是捆绑了一个监控费等三项费用100多块钱,钱到是不多,我认为后加这100多块钱不合理。而且上一年的合同当中,写明了这些费用是另收的。即然不是物业费我就没交,可是他们现在给我停水了。我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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