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07
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还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审查其合理性。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应该是:
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少了变更),其中撤销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定要重作)。
变更:针对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比如原来罚5万的,复议机关觉得太多了不合理,罚个2万够了,那就可以直接变更。
重作:不是非得,比如不该罚款的他罚了,复议机关直接撤销,不用重作。
如果罚错了,比如原来应该是罚款的,他拘留了,那就要先撤销,再重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撤销”指的是所复议的违法行为。而非自身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0-11-04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要看能否可以重心做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