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开庭不参加,判决书又送达不到公告后能强制执行吗?

被告人开庭不参加,判决书又送达不到公告后能强制执行吗?

只要公告送达期满,判决书生效,胜诉的一方申请执行,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还是不少的,被告明知败诉的情况下,故意外出躲避,不去开庭,导致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困难,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增加了法院办理案件的难度和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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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4
可以,公告期满后判决书就生效了,生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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