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中,要求写推理的形式结构,那么是应该写该推理的公式呢?还是写其蕴含式?

如题所述

要求写出推理的形式结构,还是应该写出该推理的公式。这是因为,推理有必然性推理,还有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蕴涵关系,可以用蕴涵式来表示推理的形式结构,而或然性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具有蕴涵关系,推理的形式结构则不能用蕴涵式来表示。比如,不完全归纳推理中的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以及类比推理的形式结构都不能用蕴涵式表示。
如果是演绎推理,则可以用蕴涵式写出推理的形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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