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妇的名字 离婚后儿媳妇有分配权吗?

如题所述

会变颜色的,如果你坐的火车上没有确诊的病例,只是经过南京,那你的码会变成黄色的,而如果有确诊病例,那你的码会变成红色的。

科普一下健康码的小知识,健康码是以实际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在当地出入通行的一个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全市通用。健康码的推出,旨在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科学、有序。

健康码为何会变成黄码:其实是一种流动限制,提醒大家尽快做核酸检测。

健康码为何会变成红码:那是因为该用户曾到达疫情高风险地区,甚至接触了确诊患者。如果仅仅是乘坐高铁途径南京高铁站,没有下车,没有接触确诊患者,健康码不会变红码的。

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一下,非必要不出门,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也不会增加医护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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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一下,非必要不出门,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也不会增加医护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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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28

您好,儿子婚前的房产,结婚后加上儿媳的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是需要分割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

经常有朋友问说他们夫妻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自己,但另一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什么风险。安嘉律师在这里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想让对方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对方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第2个回答  2019-02-13
应该没有,现在新婚姻法规定,随付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你有还房贷,只能给你还房贷的钱,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只能赠于儿子,公婆去世除外,有嘱咐不给儿媳,才属于儿子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加儿媳妇的名字已没有什么意义,为了是使那些骗婚者的阴谋落空。
第3个回答  2019-02-13
房产证上有儿媳妇的名字,若没有约定份额,有几个人名就几个人平分。婚前房子加儿媳妇名视为赠予,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所以儿媳妇有分配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2-13
应该分配不到,出资人是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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