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没有购买三责险,对方没有车损险,也就是对方的车修理需要我们两方自己掏钱修理,我出70%,对方出30%。对方车主自己找了个修理厂,并报了一个价格,但价格很离谱,我方不信任这个修理厂,认为他们串通故意报高价,然后他们就能自己少掏钱甚至不掏钱就把车修了。目前我方提出换个修理厂或直接给一定的钱,对方不同意。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一般会怎样?应该谁来指定修车地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