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我提供保险报单作担保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怎么解释?我现在不服对方财产保全,因为我没有履行能力!这样我提出复议,法院能怎样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