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必须在职。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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