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和他的妈妈是堂姐妹,我的外公和他的外公是一爸爸妈妈的,我们可以结婚么?以后的小孩会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直系血亲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亲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直系血亲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亲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血统 直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生父 父亲 爸爸、爹 爹爹、阿爹 儿、女
生母 母亲 妈妈、娘 妈妈、姆嬷 儿、女
后父 继父 晚爹 阿伯、阿爹 儿、女
后母 继母 晚娘 嗯娘、姆妈 儿、女
父之父父之母 祖父祖母 公公婆婆 爷爷、阿爷娘娘、阿娘 孙、孙女
父之祖父父之祖母 曾祖父曾祖母太公太婆太爷爷、太公、太太太娘娘、太婆、阿太 曾孙、曾孙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哥、弟姐、妹长者称哥、姐、小者一般直呼其名弟、哥妹、姐
夫 丈夫 老倌 某人(女儿名)爹、唉、老太公,也有直称其名者 妻
妻 夫人 老人(读如宁)某人(女儿名)娘、唉、老太婆、也有直称其名者夫
夫之父 公 阿公旧时随子女称爷爷、娘娘,现随夫称爸、爹、妈、姆妈媳妇
夫之母 婆 阿婆
血统 旁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父之兄父之弟 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叔叔 侄、侄女
伯父之妻叔父之妻 伯母叔母大妈婶娘大姆妈、大嬷、婶娘、婶婶、现呼二妈、三妈等 侄、侄女
伯父之子女叔父之子女堂兄弟堂姐妹称呼与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对人介绍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之姐父之妹 姑母姑娘姑妈、大妈、嗯娘、阿伯、阿姑、现呼大阿妈、二阿妈、阿伯等侄、侄女
兄之妻弟之妻 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旧称叔伯、今称弟、兄
夫之兄弟 伯叔叔伯旧时随子女称大伯、阿叔、今日随夫称哥,对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
夫之兄弟配偶 妯娌旧时随子女称,现以姐妹相称,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婿、媳之父母 亲家亲家公(姆)以兄弟、嫂相称,今呼婿、媳之爹、娘(××之父母)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 姑父 姑丈姑夫旧呼大爹、二爹、大伯,现呼大爸爸、二爸爸内侄、内侄女
姑之子女 姑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血统母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母之父母 外祖父外祖母 外公外婆 外公、外婆 外孙、外孙女
母之兄弟及其配偶 舅父舅母 娘舅舅姆舅父、舅舅、舅姆、舅妈今呼阿舅、舅姆妈 外甥、外甥女
舅父之子女 舅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母之姐妹及其配偶 姨父姨母姨丈姨娘旧呼大爹、大妈、大伯、阿伯,现呼大爸爸、大妈妈、阿姨外甥、外甥女
姨之子女 姨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妻系 妻之父母 岳父岳母 丈人丈母 面称随妻阿爹、姆妈 女婿
妻之兄弟及其配偶 内兄弟内兄嫂内弟媳阿舅舅嫂面称随妻阿哥、大姐或呼其名 姐夫、妹夫
妻之姐妹 内姐内妹 姨娘 面称随妻 姐、妹
妻之姐妹的丈夫 连襟 连襟 以哥、弟相称或呼其名 哥、弟

称 人 自 称 称对方亲戚 称己方亲戚
祖姑丈/祖姑母 内侄孙/侄孙 令祖姑丈 家祖姑丈
舅祖父/舅祖母 弥甥 令舅祖父/令舅祖母 家舅祖父/家舅祖母
外祖父/母 外孙/孙女 令外祖父/母 家外祖父/母
姑丈/母 内侄/侄女 令姑丈/母 家姑丈/母
舅父/母 甥/甥女 令母舅/舅母 家母舅/舅母
姨丈/母 姨甥/甥女 令姨丈/母 家姨丈母
太岳父/太岳母 孙婿 令太岳父/令太岳母 家太岳父/家太岳母
岳父/母 子婿 令岳/岳母 家岳/岳母
伯岳父/伯岳母 侄婿 令伯岳父/令伯岳母 家伯岳父/家伯岳母
叔岳父/叔岳母 侄婿 令叔岳父/令叔岳母 家叔岳父/家叔岳母
姊丈 内弟/姨妹 令姊丈 家姊丈
妹丈 内兄/姨姊 令妹丈 舍妹丈
表兄/嫂 表弟/妹 令表兄/嫂 家表兄/嫂
表弟/弟妇 表兄/姊 令表弟/弟妇 舍表弟/弟妇
内兄/弟 妹/姊婿 令内兄/弟 敝内兄/弟
襟兄/弟 襟弟/兄 令襟兄/弟 敝襟兄/弟
太姻伯/叔 侄婿 姻再侄 舍亲
姻伯/伯母 姻侄/侄女 令亲 舍亲
姻兄/嫂 姻弟/侍生 令亲 舍亲
贤内侄/侄女 愚姑丈/母 令内侄/侄女 舍内侄/侄女
贤外孙/孙女 外祖父/母 令外孙/孙女 舍外孙/孙女
贤甥/甥女 愚舅/舅母 令甥/甥女 舍甥/甥女
贤婿 愚岳/岳母 令婿 小婿
贤表侄/侄女 愚表伯/伯母 令表侄/侄女 舍表侄/侄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4
  貌似可行,但优生可能会有影响,因为血统相近。国家规定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4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按照这条一算的话你们不应该结婚。对于以后孩子的影响这个很难说的。
第3个回答  2010-11-04
貌似不行,还要比较害怕对以后的小孩有影响,楼主三思啊
第4个回答  2010-11-04
你还是算了吧.想想就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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