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之间的抵扣该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进项就是进货(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就是买东西),进货时产生的税费是进项税费;销项是把货卖出去,卖货时产生的税费是销项税费。

假设税率为0.1,你作为一个中间流通者,从A以原价a进货,向B以原价b卖货。则货物在你这个环节增值了(b-a)元,所以你应该交的税费是0.1(b-a)。

在现实中,你从A进货,其实付了1.1a,其中0.1a称为进项税费,由A交给税务局。

事情还没结束。接着,你成功地把它卖了,顾客给了你1.1b,其中0.1b称作销项税费,由你转交给税务局。

那这0.1b要全部上缴吗?当然不是,别忘了,你总共只需要付0.1(b-a),所以,这0.1b的销项税费里,有0.1a补偿了你之前交的税费,只要再交(0.1b-0.1a)就可以了。

为什么说增值税由消费者买单呢?看看你的账单,买货物花了1.1a,卖出得到1.1b,给了税务局0.1(b-a),总收益是(b-a),也即原价之差。
尽管你向税务局交了税费,但其实你只是一个经手人,税费是从顾客的口袋里掏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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