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最容易遇到哪些既烦人又棘手的问题?

如题所述

在房屋租赁期间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麻烦的问题,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一聊租房时我们最常遇到4大棘手问题以及哪些情况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个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

若租赁房屋危及承租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

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个问题:租赁房屋发生毁损或者灭失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

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个问题:出租期间承租方是否可以增设他物

(1)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

者赔偿损失。

第四个问题:出租人/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承租人出现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七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具体金额双方自行约定,一般为500-1000元);

(3)撞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签署租赁合同后未到起租日,承租人拒绝承租该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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