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总经理吗? 1、如果不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2、如果可以,工资如何分担?

如果可以的话,他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如果让这个人和其中一家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另外几家按期结算可以吗?B公司,C公司向A公司付款,A公司是否需要向B\C公司开具票据?
希望得到操作层面更详细的回答,比如关于劳动关系,钱款支付,票据开具(比如普通收据可以吗?)之类,非常感谢哈!

不禁止,面临具体问题,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建议相关利害关系方签署书面协议。

    法律不禁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把决定权让给了用人单位。

    不损害他人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虽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积极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多个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特殊情况: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公司法》中规定了禁止一些劳动者兼职的情形:

    1.国家公务员禁止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2.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禁止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3.其他单位、行业的自治规定。

追问

谢谢您详细的回答!
我想问,
1、该人仅和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先由A公司支付全部的薪酬,然后B\C\D公司3个月或者半年支付一次可以吗?还是该人必须和几家公司都签订劳动合同都建立劳动关系?(该几个公司是关联公司,由1人担任总经理便于管理)
2、B\C\D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其先行垫付的全部薪酬,然后A公司需要出具什么票据吗?普通的收据可以吗?B\C\D公司支付款项后需要做帐,财务上需要据实处理的。

追答

1、对于追问第一项所述:没有问题,法无禁止规定,意思自治即受保护。
2、对于追问第二项:比照以往涉及关联公司之间经济结算,咨询顾问等项目,具体与财务负责人沟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17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总经理。
工资分担方式和金额多少是可以自己定的。
需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需要在主管区县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 工薪所得的个税起征点现在是3500元,征收比例新税法也将原来的9档减少为现在的7档。
应纳税所得额(即扣除3500元后)
1.不超过1500 3% 0
2.超过1500-4500 10% 105
3.超过4500-9000 20% 555
4.超过9000-35000 25% 1005
5.超过35000-55000 30% 2755
6.超过55000-80000 35% 5505
7.超过80000 45% 13505
如总经理在A企业一个月工薪为2000,在B企业月工资4000,则合计6000,
计算方法:6000-五险一金(个人免税的部分)-3500=2500
(本例中个人免税的部分暂为零)
4500>2500>1500(属于第2档)
故该月应缴个税为2500*10%-105=145
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4-07-30
只要几家公司都同意,那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14-07-30
可以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这几家公司都同意即可。追问

谢谢!
公司是都同意的,关键是款项支付之类如何处理?

追答

如果各个公司财务账目上有要求,那就要开票据,不然公司没法正常运行,各位老板也有意见的。

如果各位老板都没意见,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你说的问题法律层面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和那些公司都协商好,最好是签订一些书面协议,以防日后能够保障这个人和各个公司的合法权益。

追问

感谢您的热情回答。
这几个公司都是规范的公司,财务账目上都是要处理的。

追答

那还不给我采纳,呵呵

第4个回答  2014-07-30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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