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歇完哺乳假,公司给我安排的职位与之前极为不适。我选择辞职。但是我当月办理时离职手续时,公司通知我当月的保险已经给我交了,让我补齐公司和个人所有部分的保险费。但是,我没有让公司帮我缴纳,我也有另外的接收单位,所以我不能认可补齐保险。我可以只补齐个人部分吗? 这个情况是否有章可循?我是哺乳假到11月3日。我4日打电话给公司报辞职,然后择日去办手续。 5号通知我交齐公司部分的保险。 我只想缴纳个人部分,自认为不应缴纳公司部分。 请问这个有明文规定吗? 我该如何跟公司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