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必须要离婚协议书吗?

我刚结婚一段时间现在想离婚了想问问没有孩子的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双方父母都不需要赡养且两人都自愿离婚还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仅仅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应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居民可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综上,协议离婚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才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本人的结婚证;(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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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9

都同意属于协议离婚情形,所以需要写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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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6-07

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通过协议离婚,则需要离婚协议书,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4个回答  2018-07-19
这是必须的,否则,你们双方在协议书中注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以下为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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