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并已经在公证处公证,是否可以收回?

如题所述

  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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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8

相信现在全国接近于96%的家庭拥有房产,但是房屋在使用也会有相对的问题,面对国家不断更新的政策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关于2018房产相关的疑问,下面由我给大家捋捋关于2018房产已做公证还能否收回做出的解释有三点。

一:合同已做公证是否可以反悔

首先大家要明白:合同已公证的话,是不可以随意反悔的。 

大多数人在做房屋赠与的时候都会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同时也会做公证。那房屋签订了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答案是不可随意反悔;但却不是绝对的不可逆反。

二:撤销合同的要求

1、资料证明公证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因各种政策不允许条件下导致的。

2、资料证明公证程序违法,也可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协助。

三:合同公证合法,撤销合同

1、赠与人与其近亲亲属因受赠人受重大人身伤害;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

4、赠与人的经济条件有明显的下降,并且严重的影响其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可以不再交付房屋,也可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并且收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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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02
如果赠予行为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予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予,但是经过公证并签署了赠予合同就要经过相关条件撤回。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予。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02
不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3-11-02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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