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作很不愉快,房东愿意承担违约金,单方毁约。我有两个问题。1,房东给了限期,房客到期不肯搬走怎么办?找警察有用吗?2,房客要求房东给9000块的搬家费才肯走,(房东违约之前还要求房东付其空调转移费,她自己移动自己的空调还要房东付,很可笑吧。这个就不谈了)。这属于敲诈吗?麻烦熟知法律的帮忙解释下,好的话我会给追加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