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我驾驶私家车由西往东按信号灯正常通过越江路口,在快要出线时一电动三轮车无视信号灯由北往南强行通过路口与我发生事故,对方均受皮外伤。(当时左转弯车道有大型车辆在驶往待转区,三轮车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根本无时间采取措施)请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会如何判责?对方车上乘客该谁负责?另外我的修车费用该向谁索取(4S店初步估计要一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