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揭阳市惠来县的集体合同工,在86年12月招工,在1999年11月转到广州上班。在原转移清单有写视同缴费年限97个月,到广州后不承认我有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怎么回事!
单位帮我已问过广州社保局,说我不是固定合同工,所以不计视同缴费年限。
请问固定合同工何时实行????
我的档案纪录是集体合同工!
请帮帮回答!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扩展资料: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待遇,一般采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即: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系指各地、州、市按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按足年计)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用1995年至退休当年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1994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得出每年的指数;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1994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年数,得出平均指数。
再用平均指数乘以职工本人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即得出本人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公式为: S=C1/N×[(X0/C1)+(X1/C2)+……(Xn/Cn)]——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N从1994年算起;1994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N为其实际应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缴费年限
既然缴费年限这么重要,为了自己的待遇,大家不仅要准确掌握自己的缴费年限,还要关注一件事,就是你的缴费年限中是否含有视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