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遗嘱
本人有祖上所传房产一处,系我与妻子王小莉的婚前财产,现将此房产留于我子方志华一人继承。今遗嘱有我弟方刚、方民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以后要更改遗嘱必须有这两人共同在场方可,否则新立遗嘱无效!
立嘱人:方伟
见证人:方刚、方民
2009年7月8日
(请问立遗嘱的人此后在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订立遗嘱将房产继承改为王小莉继承,那么第二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法律规定前后遗嘱不一致,以后立遗嘱为准。

如果立嘱人方伟和见证人方刚、方民为兄弟,且都是房产的继承人,则另当别论了。这就涉及到三兄弟对房产的共同处分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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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6
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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