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了2个多月班, 家里出事了 临时有事回家,没来得及请假。 有2个多星期吧,后来过去公司给我算了自离。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 10月份的工资拖到了12月份才发, 因为我回家了10月份的工资也没拿到。 我是2700一个月 现在找公司结算工资,他们一开始说不给一分钱,后面我跟他们说十月份的工资是因为公司拖欠才没拿到,他们才说给我算10月份的, 但是10月份的工资里,他们给我扣了 3天旷工的钱。一天算3天,扣了1000多。还有生活费什么的加起来就只发 1000块钱,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算合理吗? 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吗? 是不是自离了就拿不到工资?
自离的工资也应当按照实际应发工资进行发放,未请假的工资也要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除,而且用人单位还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对工资有异议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进行劳动仲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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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我只有厂牌和磁卡。 能证明在那工作过。 这样能算证据吗
追答能证明,再找几个证人证言,最好委托律师,胜诉率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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