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找公司签,公司一直拖着。
现在我发现公司的业务很不正规,和客户生意往来不太讲信用,所以打算抽身离开。
当初公司做工程,我属于公司必须的技术人员,所以该公司老板到我原来的国营单位挖我,口头承诺给我买断工龄的费用共计15万,但一直没有支付。
现在我想离开,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当初买断工龄的15万协议,所以我打算按照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大约也能拿到15万。现在公司老板找我协商,要求我和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他以个人名义给我写个欠条,他个人欠我15万,2009年12月31日前付给我。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做,对我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希望懂的朋友不吝赐教,另外:
1、这样写欠条风险在哪里?会不会有陷阱?
2、请教教我这欠条如何写,是否要写明打欠条的原因?但是老板个人欠款,写劳动补偿会不会矛盾?
我现在只有这么多积分,问题比较多,麻烦大家帮忙……
不好意识,没写清楚。每个月工资是不欠的,就是买断工龄的钱没有给。
不知道老板这么做用意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