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达后,败诉方在几日内可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是否可以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的执行程序

要看中院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尚未生效,暂不能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中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则败诉方申诉属于请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请求再审没有时间限制,但不能停止执行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6
应该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超过两年的例外情形: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3.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申诉,但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个回答  2009-08-06
败诉方可以随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执行。
第3个回答  2009-08-06
随时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