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问下,情节较轻的这个怎么判断。

A方和B方有多年的积怨,并且双方曾经报警数十次。已经有半年没发生争吵了,但是某天A方在路上行走,B方突然拿出石头殴打,A方逃至C方家中,B方强行进入C方家里继续殴打,导致轻微伤。
请问这个该怎么处罚!

情节较轻,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规定,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一般是指: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的,双方均有过错;2、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虽有殴打他人行为,但未造成伤害后果的;5、对方有主观过错或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就你的表述看,A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后又追到C方家,如果经鉴定没有造成轻伤以上,该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案件的构成要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二项的规定,该案以寻衅滋事立案处理为宜。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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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在打架过程中A没有过错,而且没有还手,而B在没有任何原由的情况下拿凶器殴打对方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好,是加重罚的行为,期间,B强行进入C家,属于私闯民宅,B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而且情节严重,鉴于造成的是轻微伤,所以没有触犯《刑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08
一、这个事属于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利。

二、拘留B,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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