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私人企业打工,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是公司员工吗?他是业务上销售经理,一次给老板办事,不是自己岗位职责内的事情,是老板指派的事情,同时还有其他同事参与共同办理。事情办完后,对方给了2万佣金,这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属于公司非正式员工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