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000元)不还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已离职,在职期间用作投标保证金的4000元(别人代签的借据)没返还公司,另有3000元(借款明目是公司给与的预提佣金)没做报销也没以现金形式还款。扣留这两笔款项构成犯罪吗?
离职时,部分佣金公司未给,可作充抵吗?谢谢
曾给他们说过给我结算清楚佣金这部分钱多退少补,他们不理。最近给我发来律师函催要我该如何?难道打工者永远都是弱者吗?

首先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罪,只有特定身份人才能构成。刑法271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本罪。
你是公司的销售员,所以如果你不能证明你的财物是合法途径得到的,就构成本罪了。如果及时返还,和公司协商,公司不追究的话,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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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6
如果确实是按借款的,则可考虑归还,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项目是预提佣金,则应该考虑之后是不是进行了结算,如有则应该取消。如有别人代签的借款,则实际上款项是不是由借款人实际得到,如未得到则有代签人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08
一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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