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底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协议中写明了过户后30日内原房主应将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户口迁出,否则的话赔偿违约金5000元,并每日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三十作为滞纳金,但是到目前为止原房主丈夫和孩子的户口仍未迁出,目前原房主和他的爱人已经离婚,且都已无法联系到,到派出所询问说让我写一个情况说明,然后到居委会开入户介绍信特殊处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情况说明写好了后,居委会的入户介绍信死活就是不能开给我,说原来的户口未迁出的话不能再迁入,我想派出所都已经同意了为什么会卡在居委会那里呢,请高人帮忙指点一下,如何才能从居委会开出入户介绍信呀。我是北京的,谢谢了!
派出所都通了,没想到卡在居委会了,说什么责任问题,都是屁话。真不知道居委会是干什么用的,可能就是用来为难老百姓的。
可是现在原房主根本就找不到了,中介那都过了2年了肯定没有钱压在那了,我都上法院起诉过但是没有找到被告还是撤诉了,还有什么办法呀?拜托在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