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查封 轮候查封 拍卖

房产已经抵押给B市银行。现查封机关是A市A法院,B市B法院为轮候查封人。
在没有与A法院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B法院作为轮候查封人可以将房产拍卖吗?
如果B法院的案由是B银行提起的诉讼,B法院作为轮候查封人可以将房产拍卖吗?是不是还需要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文件?
如果B法院的查封案由是由B银行提起的诉讼,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由B法院迳行执行?因为即使由A法院执行,拍卖所得款项也是要优先偿还B银行的。

1、如上情况在没有与A法院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B法院作为轮候查封人是不可以将房产拍卖或以如何方式处置的。因为B法院是轮候查封人,需等到先行查封的法院拍卖处置后方可由B法院轮候查封执行;
2、如上情况,如果B法院的案由是B银行提起的诉讼,B法院作为轮候查封人仍然不可以将房产拍卖,原因还是“轮候查封”,虽然A法院执行后的拍卖款要优先偿还B银行,也不能由B法院直接执行,除非A/B法院达成协议,A法院解除查封由B法院查封,这样B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该处房屋的拍卖处置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2007年9月11日 法函[2007]10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请示》(京高法[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此复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应当优先偿,A法院案件查封在先的,应由A法院处理。此时生效的不是后一查封(其未生效),而是担保物权在发生效力。
2、B法院不能处分已经先查封的财产。即使有判决的,应移送A院一并执行,这不影响优先受偿权。
第2个回答  2009-08-25
1.银行经法院判决后也不能将房屋查封,查封是公检法部门的权力不是银行的,但银行经判决后可能获得房屋,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a.法院首先会拍卖房屋,如果你出价跟别人一样或高于他人,就由你买得
b.法院拍卖房屋,你不要或出价不及他人,由他人获得房屋
c.法院拍卖房屋,无人应价,折抵给银行,银行获得房屋

2.法院无需等15年后拍卖,只要事实清楚判决后银行申请执行就可以着手拍卖。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你的租赁合同跟新屋主延续,如果提供了已经付清租金的相关材料也无需再支付租金。

3.你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有几种:
a.把房子买下来,你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屋主抵押贷款时未向你告知,可以要求退回剩余租金赔偿损失
c.等别人把房子买下来,要求买卖不破租赁,继续租此房屋
第3个回答  2009-08-17
B不能拍卖。除非,A法院解除了查封,B才能查封,或者拍卖。
第4个回答  2009-08-17
作为轮候查封人,要等到先查封的手续过期或者拍卖之后,才可以进行拍卖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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