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27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如下:
一、尽管该房产是婚前你父母进行首付,房产证上的属名也是你本人,但你此时并未完全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你还有购房贷款未归还。
二、婚后你们夫妻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债务。
三、你父母的首付款行为应视同赠予行为。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2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