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使用土地属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等级税额(单位税额标准)
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计算确定。
单位等级税额(单位税额标准):由于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单位税额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繁荣程度不同划分若干等级,由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具体单位税额标准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文件规定: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无珇使用老板的房产,应当由贵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按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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