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由于跟她老公性格不合,现在想离婚,由于她不存在过错,但是是她先起诉离婚的,男方要求赔偿,这合理吗?我听说先提出起诉离婚的一方多少都要赔偿一些钱给另一方的是吗?我朋友跟她老公两个人吵架之后,离开他家,带走了黄金首饰,由于电脑有用到,所以把电脑也一并带走了,因此男方不能肯离婚,说要离婚可以,一个人走就是了,其他的都要还回来,不能带走。但我朋友跟她老公结婚不久,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唯有家电和家具是办结婚仪式前几天女方娘家人买的,但他们的结婚证是婚后三四个月办的,请问家电和家具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吗?还有我朋友想当初他们结婚时娘家也陪嫁了不少东西,现在不想把黄金首饰还回去?请问黄金首饰能不能不拿出来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补充说明,女方带走的首饰有一份是女方家人买给男的手链,现在收据和手链都在女方这边,这能不能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女方的首饰是男方妈妈买给女方的,女方带走了但收据在男方手上,女方能不能不拿出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