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有时间规定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200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甲公司于2003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指定了30天的举证期限,至4月28日举证期限届满。乙公司在清查财务档案时发现其已向甲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货款收据,但由于“非典”期间,公司不办公,乙公司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直到5月28日,乙公司才恢复对外办公。乙公司将证据交到法院,但此时已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还会接收该证据吗?律师点评
法院会接受乙公司的证据。该案涉及举证期限的问题。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就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举证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举证延期,经法院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本案中,因为“非典”的原因,乙公司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如乙公司申请延期举证的,则其在5月28日以后向法院送交证据,法院也会接收。因为如果一味地强调举证期限,拒绝新证据,可能会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所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尽管过了举证期限,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或者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造成案件争议无法确定,法院重复开庭,程序动荡不定。规定举证期限能够调动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主动性,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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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4
事后收集的证据有效吗
第2个回答  2018-06-10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就要负责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那么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通常是多久呢?
一、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二、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一般是由法院指定,不过也可以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经法院认可。而这个时间通常是不能少于30天的。当事人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不提交的话,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