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时被派往异地,就业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已在中国某地就业的外籍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在异地的工作单位任职,其外国人就业证期限未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就业证交回),然后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变更证明,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证(不需办理许可证书);就业证期限已满的,应到原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就业手续,并按《规定》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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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 8 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除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外,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
三、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
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 5 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 0 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