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后快执行完了,原判法院有何对犯罪家属有何通知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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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0
法院在判决结束并生效之后,就基本上退出刑事程序了。刑事案件的执行管理,是由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来负责的,原法院不会对家属有什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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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10
判决之后的事情就归监狱管理部门负责了,即使快出狱的时候,要通知也是监狱通知家属的,跟原判法院没什么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10
你好,书面通知。
第4个回答  2014-10-10
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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